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的重大決策部署,更好服務市場主體,激發企業創新活力,國家稅務總局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10號,以下簡稱10號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公告出臺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2021年,根據國務院部署,我局制發了《關于進一步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28號,以下簡稱28號公告),允許企業2021年10月份預繳申報時,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此項政策取得了良好效果,33萬戶企業提前享受減稅紅利,對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發揮了促進作用。但28號公告的上述舉措僅適用于2021年度,對于以后年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如何享受問題,需要進一步明確。
10號公告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在10月份預繳享受問題作出長期性制度安排,明確2022年及以后年度10月份預繳申報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企業可以自主選擇就當年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及時穩定政策預期,回應社會關切。
二、與2021年的規定相比,2022年及以后年度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時點和辦理方式有什么變化?
與2021年規定相比,2022年及以后年度企業預繳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享受時點和辦理方式沒有變化。具體為:一是企業在10月征期預繳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可自主選擇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企業未選擇享受的,可在年度匯算清繳時一并享受。二是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采取“真實發生、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
三、企業在10月征期時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需要向稅務機關申請嗎?
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采取“真實發生、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無需向稅務機關申請。企業依據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自行計算加計扣除金額,填報預繳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并根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費用情況(前三季度)填寫《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與其他相關資料一并留存備查。
四、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季度預繳時,如何享受?
按照《科技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科發火〔2018〕11號)的規定,入庫登記編號第11位為0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可在上年度匯算清繳中享受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比如在2023年取得入庫登記編號且編號第11位為0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可以在2022年度享受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季度預繳時,尚未取得下一年度入庫登記編號,無法判斷其是否符合享受優惠的條件。為使科技型中小企業及時享受到優惠,公告明確企業在10月份預繳申報時,自行判斷本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的,可以選擇暫按規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按100%加計扣除政策,年度匯算清繳時再根據取得入庫登記編號的情況確定是否可享受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為便于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匯算清繳期間合規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在此提醒企業在每年年初,及時向科技部門提交科技型中小企業自評信息,以便在匯算清繳結束前取得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入庫登記編號,及時享受此項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