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精神,依据《河南师范大学人才派遣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及招录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科研助理工作
各单位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就业”决策部署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积极吸纳2024届毕业生从事博士后、科研辅助研究、实验技术、技术经理人、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科研助理工作,各高校建设的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要积极吸纳2024届毕业生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大幅扩大科研助理岗位,切实推进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开发利用科研助理岗位
各单位要发挥统筹作用,加大岗位开发力度。按照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政策,目前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各单位要主动积极作为,结合自身情况,统筹利用科技计划项目结余资金等用于科研助理岗位经费支出,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同时要加力加快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力争招聘规模只增不减。
三、抓好工作落实,及时准确报送有关情况
各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和工作落实,通过集中宣讲、文件解读等多种方式客观全面宣传科研助理有关政策,确保高校毕业生了解熟悉相关政策,积极应聘科研助理岗位。学校就业部门要指导毕业生通过“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ncss.cn/)”、学校就业网站等多种渠道及时精准获取科研助理招聘信息。鼓励各单位吸收外校毕业生应聘科研助理岗位,省教育厅将把跨校招录人数和比例作为相关考评参考依据。同时,省教育厅将把科研助理岗位及实聘人数作为安排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重要参考因素。
各高校要指导毕业生做好毕业去向登记工作,通过科研助理岗位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科技园区等单位就业且薪酬需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在登记去向时选择科研助理选项。各高校及其建设的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等机构设置科研助理岗位时,应对参与招聘的高校毕业生说明岗位性质,以方便学生准确填报就业去向。加强科研助理岗位聘用毕业生工作管理,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情况统计工作,请于2024年6月20日前填写岗位需求申请表及计划表(附件1和2),并分别于2024年7月23日、8月23日前,报送拟聘人员登记表(附件3);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到工作邮箱,纸质材料经单位审核后报科技处备案。
联系人:贺品瑜 电 话:3326211
邮 箱:kejichu@h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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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处
202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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