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科技厅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度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的通知,全文如下。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国家级、省级高新区,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科技项目(平台建设)承担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等要求,现就2024年度云南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科研助理是指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等工作的人员。各单位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就业”决策部署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国家、省级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要把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拓宽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渠道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加强有关政策宣讲,组织当地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积极发布科研助理岗位招聘信息。用人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单位内部科研、人事、财务、就业等相关部门职责,根据本单位科研工作需求,在年度招聘计划中专设科研助理岗位,并优先招录2024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应依据本单位用人制度及科研管理需要,明确科研助理岗位范围、职责以及应享有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权益;参考本单位同级岗位确定合理的科研助理薪酬标准,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采取包括签订服务协议、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等多种方式选聘科研助理,依法依规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依据有关规定,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高校毕业生就业后工龄与科研助理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用人单位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科研助理招聘信息。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积极吸纳外部人员,重点向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倾斜。用人单位,尤其是承担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较多的单位,应积极统筹本单位科研项目经费,支持科研助理岗获得长期稳定发展。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70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1〕10号)等现行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中的“劳务费”及项目结余资金可用于保障科研助理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鼓励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科研助理从业经历,增强科研助理岗位吸引力。综合考虑重大(重点研发)科技项目承担单位、高新区、云南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野外科学观测站、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经济体量、省级科技项目承担情况、可支配财力情况等,省科技厅根据云南省任务要求,确定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任务指标(见附件1)。各单位根据附件1要求,综合完成年度科研助理岗位开发招聘工作。如,单位同时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科技平台建设项目的,科研助理岗位任务为上述2项任务合计。2024年6月30日前,各单位应在规范的招聘渠道,完成30%—50%岗位发布;7月15日前,完成全部岗位发布,并完成30%—50%任务指标;8月15日前,完成75%—90%任务指标;8月25日前,完成全部任务指标。各单位应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报送信息渠道畅通,并确保报送的数据与本单位报送教育部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系统数据一致。请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加强对辖区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有关科研助理岗位开发政策引导。当地单位科研助理岗位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以后年度支持各州(市)、高新区科技项目立项、财政经费安排等重要决策依据。请各单位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积极吸纳2024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以后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财政经费安排等重要决策依据。请各单位于2024年6月30日、7月15日、8月15日、8月25日前分别将本单位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的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内容及格式见附件2、3)扫描及电子版报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邮箱ynkjjr2023118@sina.com。国家级、省级高新区有关情况(报送内容及格式见附件2、3)请报至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邮箱ynskjtqyc@126.com。(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王怡鑫,0871-63136739,郭璐璐,0871-63160562。(二)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赵小菲,0871-63104396。1.2024年度科技项目(平台建设)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任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