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就业〔2023〕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3号)等文件精神,学校研究决定选用部分2024届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科研助理是指学校根据教学、管理和科研工作需要选用的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科研辅助研究岗,主要开展科研辅助研究工作;
2.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岗,主要从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工作;
3.实验技术岗,主要从事科学与工程技术实验、分析测试等工作;
4.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岗,主要协助开展相关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等工作;
5.学术助理岗,主要从事科研学术的业务秘书等工作;
6.行政助理岗,主要协助开展日常行政工作涉及的阶段性单项工作任务。
二、选用对象、用工方式及期限、薪酬待遇
(一)选用对象
2024届暂未就业的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
(二)用工方式
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由重庆立欧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欧公司”)聘用,劳务派遣至用人单位。
(三)用工期限:不超过1年。
(四)薪酬待遇
实行协议薪酬,具体金额由用人单位与应聘毕业生协商确定。薪酬、劳务派遣管理费等由用人单位承担,从相关经费中列支。如果受聘毕业生自愿购买“五险一金”,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学校按不超过1500元/月·人从专项经费中列支。
三、工作安排
(一)需求报送(6月17-20日)
各用人单位请在规定时间内,将《西南大学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表》(见附件)报送至招生就业处三楼305室,电子版发送至1121435110@qq.com。
(二)需求审核、发布简章(6月24日)
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审核岗位需求,确定用工计划并发布招聘简章。
(三)应聘报名(6月25-28日)
各用人单位根据核定的用工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招聘活动。应聘人员现场应聘,或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应聘材料发送到用人单位指定邮箱。
(四)面试安排(7月1-3日)
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初审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五)公示聘用
拟选用人员体检合格,且用人单位公示(公示期3天)无异议的,与立欧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约定时间派遣用工。相关选用人员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其他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含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以及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部委级重大重点项目、省部级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平台、地方重大科研项目、获重庆市财政支持的协同创新中心和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等,原则上应设科研助理。
各二级单位也可根据需要增加设立相应数量的科研助理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薪酬待遇、人员管理办法由各二级单位参照本通知自行制定。
五、联系方式
材料受理:肖老师
政策咨询:向老师
联系电话:023-68254619
附件:
招生就业处 社会科学处 科学技术处 人力资源部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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