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根据《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185号)要求,以及国务院2024年5月14日全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视频会议相关精神,结合全省工作安排,现就我校2024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研助理岗位开发
各二级单位以及国家和省实验室、院士创新平台、大学科技园、孵化器等机构是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实施主体,要切实依照本通知要求,充分开发新的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应届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从事科研辅助研究、实验技术、技术经理人、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科研助理岗位工作。鼓励各单位自行组织的项目设立科研助理岗位。
二、岗位说明
(一)主动作为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学普及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项目承担单位应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包括签订服务协议等多种方式选聘科研助理,明确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的相关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统筹,支持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和团队(课题组)结合承担项目和经费等情况设置科研助理岗位;鼓励经费较少的课题组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各单位要增强选聘科研助理工作的开放性,积极吸纳外部毕业生,不得设置仅招录本校(所)毕业生等限制条件。
(二)明确科研助理经费开支的相关管理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可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对于新立项项目,应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在研项目如需调整预算,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调整。鼓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现有经费渠道,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三)建立完善项目承担单位科研助理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项目承担单位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深化单位内部科研管理改革,逐步建立起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能进能出、流动顺畅的科研助理队伍。加强科研助理岗位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提升科研助理能力水平、服务质量,拓宽成长空间,完善科研助理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四)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科研助理开发工作。本次工作采取集中申报和日常补充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近期或今年内有意向吸纳科研助理的单位,请尽快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交至我处。
三、联系人及电话
丁梅,88651738,rhdkjc@hntou.edu.cn。
附件: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24年科研助理岗位设置申请表
科学技术处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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