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加快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及其金融配套政策,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撐和引領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全面建設創新型國家,科技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聯合開展“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工作,試點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組織開展“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要深刻把握科技創新和金融創新的客觀規律,創新體制機制,突破瓶頸障礙,選擇國家高新區、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國家技術創新工程試點省(市)、創新型試點城市等科技金融資源密集的地區先行先試。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撐引領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目標,創新財政科技投入方式,探索科技資源與金融資源對接的新機制,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自主創新,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加快科技成果轉化,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統籌協調。加強多部門溝通與協調,統籌規劃科技與金融資源,突出體制機制創新,優化政策環境,形成合力,實現科技資源與金融資源有效對接。
2.加強協同支持。加強工作指導和政策引導,實現上下聯動,充分調動和發揮地方的積極性與創造性,加大資源條件保障和政策扶持力度,以地方為主開展試點工作。
3.實現多方共贏。發揮政府的引導和帶動作用,運用市場機制,引導金融機構積極參與科技創新,突破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瓶頸,實現多方共贏和長遠發展。
4.突出特色優勢。根據各地科技發展水平、金融資源聚集程度、產業特征和發展趨勢等實際情況,明確地方發展目標和任務,充分發揮自身特色和優勢,堅持整體推進與專項突破相結合,開展創新實踐。
5.發揮試點效應。試點由地方自愿申報,鼓勵、支持和指導地方先行先試,及時總結和推廣成功經驗,發揮試點的示范效應。
(三)總體目標。
通過開展試點,為全面推進科技金融工作提供實踐基礎,為地方實施科技金融創新營造政策空間,以試點帶動示范,不斷完善體制,創新機制模式,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資體系。
二、試點內容
針對科技支撐引領經濟發展中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通過創新財政科技投入方式,引導和促進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金融機構及創業投資等各類資本創新金融產品、改進服務模式、搭建服務平臺,實現科技創新鏈條與金融資本鏈條的有機結合,為從初創期到成熟期各發展階段的科技企業提供差異化的金融服務。試點地區可以結合實際,選擇具有基礎和優勢的試點內容,突出特色,大膽探索,先行先試。
(一)優化科技資源配置,創新財政科技投入方式。
綜合運用無償資助、償還性資助、風險補償、貸款貼息以及后補助等方式引導金融資本參與實施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科技支撐計劃、火炬計劃等科技計劃;進一步發揮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投融資平臺的作用,運用貼息、后補助和股權投資等方式,增強中小企業商業融資能力;建立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庫,運用創業投資機制,吸引社會資本投資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擴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模,鼓勵和支持地方科技部門、國家高新區建立以支持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為主的創業投資機構;建立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引導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科技信貸投入;建立和完善科技保險保費補助機制,重點支持自主創新首臺(套)產品的推廣應用和科技企業融資類保險;發揮稅收政策的引導作用,進一步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和創業投資稅收優惠政策,研究對金融機構支持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
(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
建立和完善科技專家庫,組織開展科技專家參與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項目評審工作,為銀行信貸提供專業咨詢意見,建立科技專家網上咨詢工作平臺。
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基礎上,地方科技部門(國家高新區)與銀行合作建設一批主要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信貸等金融服務的科技金融合作試點支行;組建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小額、快速信貸服務的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加強與銀行、擔保機構的合作,創新金融業務和金融產品,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多種金融服務。加強與農村金融系統的合作,創新適應農村科技創新創業特點的科技金融服務方式。推動建立專業化的科技融資租賃公司,支持專業化的科技擔保公司發展。
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高新技術企業信用貸款試點,推動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和高新技術企業股權質押貸款業務。
(三)引導和支持企業進入多層次資本市場。
支持和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股份制改造,完善非上市公司股份公開轉讓的制度設計,支持具備條件的國家高新區內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系統進行股份公開轉讓。
進一步發揮技術產權交易機構的作用,統一交易標準和程序,建立技術產權交易所聯盟和報價系統,為科技成果流通和科技型中小企業通過非公開方式進行股權融資提供服務。
培育和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在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板塊上市融資。組織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集合票據;探索發行符合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高新技術企業高收益債券。
(四)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科技保險服務。
進一步深化科技保險工作,不斷豐富科技保險產品,完善保險綜合服務,鼓勵各地區開展科技保險工作。鼓勵保險公司開展科技保險業務,支持保險公司創新科技保險產品,完善出口信用保險功能,提高保險中介服務質量,加大對科技人員保險服務力度,完善科技保險財政支持政策,進一步拓寬保險服務領域。
建立自主創新首臺(套)產品風險分散機制,實施科技保險保費補貼政策,支持開展自主創新首臺(套)產品的推廣應用、科技企業融資以及科技人員保障類保險。探索保險資金參與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和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投資等支持科技發展的方式方法。
(五)建設科技金融合作平臺,培育中介機構發展。
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評價和評估體系,培育一批專業化科技成果評估人員和機構。加快發展科技擔保機構、創業投資機構和生產力促進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器等機構,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服務。推動地方科技部門和國家高新區建立科技金融服務平臺,打造市場化運作的科技金融重點企業,集成科技金融資源為企業提供綜合服務。
(六)建立和完善科技企業信用體系。
推廣中關村科技園區信用體系建設的經驗和模式,開展科技企業信用征信和評級,依托試點地區建立科技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示范區。引入專業信用評級機構,試點開展重點高新技術企業信用評級工作,推動建立高新技術企業信用報告制度。
(七)組織開展多種科技金融專項活動。
組織開展農業科技創新、科技創業計劃、大學生科技創新創業大賽等主題活動;實施科技金融專項行動,組織創業投資機構、銀行、券商、保險、各類科技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等的專業人員為科技企業提供全方位投融資和金融服務;舉辦各種科技金融論壇和對接活動;開展科技金融培訓。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
科技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等部門共同推進試點工作,建立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溝通協調機制,定期召開部門協調會議,研究決定試點的重大事項,統籌規劃科技與金融資源,督促檢查試點進展,組織開展調查研究,總結推廣試點經驗,共同指導地方開展創新實踐。
(二)建立部門協同、分工負責機制。
根據實施方案,結合相關部門職能,發揮各自優勢,落實相應責任;各部門及其地方分支機構加強對試點地區的對口工作指導和支持。各部門制定的有利于自主創新的政策,可在試點地區先行先試。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針對試點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究采取有效措施。
(三)形成上下聯動的試點工作推進機制。
試點地方要成立以主要領導同志為組長,科技、財政、稅務、金融部門和機構參加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組織保障,創造政策環境,結合試點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合理確定目標任務,研究制定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落實保障措施,充分調動地方有關部門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扎實推進試點工作,形成上下聯動、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試點實施方案報批后,要積極組織力量加快實施。科技部會同地方政府安排必要的經費,保障試點工作推動和開展。
(四)加強試點工作的研究、交流和經驗推廣。
加強對試點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為深化試點提供理論指導和政策支持。建立試點工作定期交流研討制度,及時交流試點進展,研討重點問題,總結工作經驗。加大對試點地方典型經驗的宣傳和推廣,發揮試點地方的示范作用,帶動更多地方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加快推進自主創新。
建立實施試點的監督檢查機制,對在試點實施過程中表現突出的個人和機構給予表彰及獎勵,對工作落實不到位、試點進展緩慢的地區加強督導,直至取消試點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