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配套文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由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頒布。《辦法》出臺的目的和意義是什么?與之前相比有哪些不同?對高新技術企業將會產生怎樣的影響?1月22日,科技部火炬中心主任梁桂進行了解讀。
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掌握國際競爭主動權
記者:新辦法是在怎樣的歷史背景下出臺的?
梁桂: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對促進科技與經濟的結合、推動新興產業發展、實現經濟增長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從全國企業科技創新的情況看,形勢并不樂觀。
據統計,全國規模以上企業開展科技研發活動的僅占25%,研究開發支出占企業銷售收入的比重僅占0.56%,大中型企業為0.76%,高新技術企業平均為2%;只有萬分之三的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這說明,整體上我國企業研發機構少,研發投入強度低,創新能力明顯不足。
近年來,國際科技競爭日益激烈,自主創新能力已成為一個國家的核心競爭力。發達國家憑借強大的技術優勢和市場優勢,在國際競爭中長期處于壟斷地位,我國由于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起步較晚,受到外部關鍵技術封鎖和自身創新能力不足的雙重制約,企業普遍面臨著低端鎖定困局。隨著經濟全球化和我國市場體制的推進,我國已進入必須依靠科技進步和自主創新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的新時期。堅持走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努力建設創新型國家,已成為新時期國家發展的重大戰略方針。
全國科學技術大會和黨的十七大的召開,為我國新時期的發展提出了明確的戰略目標,也為我國高新技術企業及其產業的發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實踐證明,自主創新能力是一個國家長遠發展的核心競爭力。自主創新能力是內生的,核心技術是買不來的。我國要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掌握主動權,就必須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大研究開發投入,在若干重要領域掌握一批核心技術,擁有一批自主知識產權,造就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大幅度提高國家競爭力。因此,出臺符合新形勢要求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及其配套文件勢在必行。
記者:出臺新辦法的目的和總體目標是什么?
梁桂:制定新《認定辦法》的總體目標就是要在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指引下,通過鼓勵創新的政策導向和新稅制優化產業結構的引導功能,進一步增強我國高新技術企業以自主研發為核心的綜合創新能力,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升級發展。總體思路是進一步明確認定標準、規范操作程序、改革管理體制、加強政策協調,做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把優惠政策真正落到實處。
記者:什么樣的企業能夠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梁桂:新《認定辦法》最重要的特點,是以企業自主研發和創新能力為核心來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按照新《認定辦法》的規定,高新技術企業應該是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這里包括了三層含義,一是企業所從事的研究開發和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產業技術方向,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二是具有持續的自主研究開發能力,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將成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必備條件;三是企業的主營業務必須與自身的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活動密切相關。符合以上特征并達到相應認定指標的企業才能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沒有開展研究開發活動,單純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生產加工的企業,不能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規范認定標準加強政策協調
記者:企業的研發和創新能力是否有具體指標來衡量?
梁桂:新《認定辦法》對研究開發和創新能力等關鍵認定指標和測度依據均有明確規定。
原有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存在一個很大的不足,就是沒有規定關鍵認定指標的測度依據,特別是對研究開發活動一直沒有給出評價標準和費用歸集標準,致使各地在實際操作時,缺乏統一可測的標準。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新辦法經過大量調研,借鑒國際經驗(OECD、美國、韓國),結合我國實際,確定了企業研究開發活動界定標準及費用歸集標準。同時,對科技人員、研究開發人員、自主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等相應指標也給予了明確說明。
新《認定辦法》明確了研究開發等關鍵認定指標的測度依據,認定標準規范統一,避免了認定工作的隨意性。
記者:為什么新辦法在認定工作中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取代了《高新技術產品目錄》?
梁桂:為了實現以自主研發和創新為核心來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新《認定辦法》在認定工作中取消了《高新技術產品目錄》。
上世紀90年代出臺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是針對國際上高新技術產業蓬勃興起,國內外差距較大的情況下制定的,當時在許多領域建立生產能力是第一位的問題,編制《產品目錄》用來界定高新技術企業具有歷史的合理性。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以《產品目錄》為導向來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已不適應我國科技、經濟快速發展的要求,造成一些地方將只具備產品生產加工能力,不從事自主研發,長期處于高新技術產業鏈和價值鏈低端的加工型企業也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同時,大量伴隨著現代服務業發展起來的從事技術開發和技術服務的企業又不能被納入高新技術企業的范疇。因此,新《認定辦法》根據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十一五”發展規劃,結合節能減排、保護環境、促進民生的重點任務,配套編制了《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用來判斷企業所進行的研究開發與產業化活動是否具有創新性,是否符合國家重點支持方向,同時兼顧支持技術型服務業,并將成熟技術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領域排除在外,避免了《產品目錄》的局限性。
記者:新辦法對企業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進行調整的主要依據是什么?
梁桂:新《認定辦法》根據形勢的發展和我國企業的實際情況,按照不同的企業規模,對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進行了必要的調整。
上世紀90年代,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大都處于創業發展階段,企業主要從事技術開發和產品開發,銷售規模較小,原認定辦法把企業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定為5%,符合當時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情況。
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高新技術企業取得了較大發展,經濟規模增長迅速。同時也呈現出一個規律:隨著經濟規模的擴大,企業的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例較初創期有所降低。這是因為,初創期的企業主要從事技術和產品開發活動,在這個階段,企業研發投入大,銷售收入少,因此研發投入的比重較大。當企業渡過初創期后,隨著經濟規模的擴大,企業除了將一部分經費用于研究開發外,還需投入大量經費用于市場開拓和擴大生產能力,因此在這個階段,研發投入的比重較初創期有所降低。
通過對全國高新技術企業研發強度的統計分析,考慮到我國不同規模企業的發展現實,新《認定辦法》對企業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進行了適度調整,將銷售收入為5000萬元以下企業,比例定為6%;銷售收入為5000萬—2億元的企業,比例定為4%;銷售收入為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定為3%。這樣做既能引導企業保持較高強度的研究開發投入,符合國家自主創新的政策導向,又能適應不同規模企業的客觀發展規律,執行起來更加合理可行。
記者:新辦法在認定管理方面進行了哪些改革?
梁桂:建立部門合作與政策協調的長效機制,構建責權分明、監管與操作分離的認定管理工作體系,是新《認定辦法》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一次重大改革。
為了做好企業認定和政策落實工作,新《認定辦法》加大了部門合作與政策協調力度。科技部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立了聯合工作機制,省級科技主管部門與同級財政、稅務部門共同進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通過這一改革措施,保證認定企業與享受政策同步進行。
在組織管理方面,新《認定辦法》設立了“部門決策、地方認定、機構監管”的認定管理工作體系。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三部門聯合成立認定工作領導小組,作為決策層,研究決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原則,解決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相關政策落實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認定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作為監管層,負責認定工作的備案管理,監督、檢查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和相關政策的落實情況。省級科技部門與同級財政、稅務部門組成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作為認定機構,負責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并通過會商制度及時解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稅收政策落實中出現的有關問題。新《認定辦法》還通過公示公告、投訴處理、日常檢查等措施加強過程監管,接受社會監督,充分體現了公共政策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