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經濟增長就好像烹飪更美味的菜肴,僅靠增加烹飪練習的次數是不夠的,必須要有更好的食譜?!彼固垢4髮W經濟學家保羅?羅默曾言。而創新就具有這樣神奇的力量。
熊彼特在1912年出版的《經濟發展概論》中認為“創新”是將一種新的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的“新結合”引入生產體系。在實踐中,“創新”深入到技術、經濟和社會等各個層面。不同國家對于創新有不一樣的理解。例如,前蘇聯采取的是軍事戰略導向的創新體系,美國采取的是企業主導的自由創新行為,日本則以教育立國快速提升國家競爭力。
英國學者弗里曼在20世紀80年代首先提出了國家創新系統(NIS)理論。他指出,創新者包括工人、管理者、政府等,而國家在創新推動中具有核心作用。從20世紀80年代后期開始,芬蘭成為全球第一個將NIS理論應用于實踐的國家。
芬蘭的林業資源豐富,在20世紀70年代初已具有一定的工業基礎,但對于長久發展而言,其固有資源有限,國內市場小,需求不足。經過分析,芬蘭政府設計了一套最適合自身國情的創新策略及其運作模式,概括起來即為資源整合、知識經濟主導、注重國際合作。經過實踐中的不斷調整,形成包含教育和研發投入、企業技術創新、創新風險投資和提高企業出口創新能力的較為完善的創新體系。
芬蘭國家技術創新局(Tekes)局長佩卡?索伊尼(PekkaSoini)在接受FBK專訪時表示,“芬蘭近年來取得的成績,得益于其高效的創新體系”。這一體系給予初創企業、成長企業的充分而靈活的支持,正是促使芬蘭經濟持續發展、提升的源動力!
芬蘭的國家創新體系龐大且功能齊全,復雜卻井然有序,工作流程嚴密高效,自上而下可以分為六個層次:首要政治機構、政策解析與描述機構、政策調制與指導機構、研發創新執行機構、知識與技術轉移機構、商品供應與服務供應機構。
1.首要政治機構:國家創新體系的領導者
由議會、內閣、科學與技術政策理事會組成,是決定芬蘭創新體系研發方向與方式的關鍵要素。其中芬蘭科學與技術策略理事會是戰略性行為主體,直接由總理組建,強調高素質大學教育和技術領域研究的必要性、增加國家研發投資的必要性和鼓勵開放創新文化的必要性。
2.政策解析與描述機構:中觀調控
由教育部、貿易和工業部、貿易促進委員會組成。
1)教育部掌管所有的高校和芬蘭科學院(如下一層級的四個研究委員會)。
2)貿易和工業部主要管理國家技術代理機構(如下一層級的Tekes)與部門內研究機構從事相關的研究。
3)貿促會是芬蘭政府和企業共同參股,以商業服務形式向企業提供服務的機構,在促進芬蘭企業出口提升方面起著重要作用。
3.政策調制與指導機構:市場運作與政府意志的結合
1)芬蘭國家研究發展基金(TheFinnishNationalFundforResearchandDevelopment,Sitra)成立于1967年,是芬蘭國會監管下的獨立性公共基金會,致力于促進技術成果的商業化和種子項目的融資,還參與部分國家科技戰略的研究和制訂工作。
Sitra是芬蘭最大的風險投資者,同時也是催生新創意的思想庫,對基礎研究和教育提供資助,促進國家技術局的指導思想。它對中小企業創新的支持主要采用綜合性計劃和初創融資服務兩種方式進行。此外,Sitra還在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上進行風險投資,以促進風險投資市場的發展。
2)芬蘭國家技術創新局(TechnologyDevelopmentCentreofFinland,Tekes)創立于1983年,是芬蘭投資于研究和開發的主要國立機構,為公共部門和私營企業研發創新項目提供資助及網絡支持,鼓勵并推動企業和科技團體的合作,以及制造商、供應商、顧客和終端用戶之間的合作。
以政府為主導、Tekes為核心機構的芬蘭技術創新體系克服了科研、開發和應用的脫節,使國家科技事業走在“開放式、多層次、跨領域、實用化”的系統發展軌道上。Tekes聚焦某一特定領域,聯合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的力量,實施某項國家技術計劃,時間一般在五年左右,推動產業群的形成。Tekes資助了包括諾基亞在內的所有成功的高技術企業。
3)芬蘭發明基金會成立于1971年,負責支持和促進芬蘭科技發明、保護技術發明、促進科技發展的商品化和促進技術發明在生產中的應用,在技術發明者、大學和研究所與市場和產業之間架起橋梁。
4.研發創新執行機構:研發執行中堅
1)芬蘭技術研究中心(VTT)是北歐最大的多學科研究機構,建立于1942年,主要提供研發、測試、產品審批和認證、信息和風險投資服務,幫助客戶開發新產品、更新生產方式和服務,開拓新的商業領域。其核心作用是從活躍研究出發,促進科研單位與工業產業相結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形成一個學術氣氛活躍、商業氣息濃郁的特殊環境,從而孵化出更多能投入使用的應用性研究成果。VTT上啟貿工部、Tekes,下接企業、研究機構、院校,實現從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及企業技術研究三大體系的貫穿。
2)教育科研機構具有以技術為中心的明顯特點。其中,赫爾辛基技術大學、坦佩雷技術大學和奧盧大學是技術研究和開發的推進器和本地區技術研究與開發的中心。
3)企業是技術創新的重要參與者,也是技術成果的直接受益者。芬蘭企業多設有科學研究機構和技術開發部門。芬蘭最大的20家企業的研發支出的總和是大學的2倍。
5.知識與技術轉移機構:基礎研發與應用研發的融合
產學研結合“三位一體”的技術創新機制推動芬蘭形成世界上最有效的國家創新體系之一。從20世紀80年代后期開始,全國性的技術開發區和專業研究中心網絡在芬蘭逐步建立,提供的服務包括初始分割計劃和“孵化器”。眾多獲得國家技術局承認、通過國家研究開發基金投資的非合同式批準的、為中小新興企業服務的企業投資有限公司形成了芬蘭民間創新資本的主要來源。
6.商品供應與服務供應機構:科技與資本的融合
包括私營制造和服務公司、公有服務部門——國家企業、商業銀行、風險投資商等,主要以建立種子基金和發放啟動資金的形式向處于啟動階段并具有創新能力的高技術企業和中小企業投資,并利用項目回報進一步擴大投資規模。
【FBK點評】
芬蘭是國家創新系統(NIS)理論的優秀實踐者,充分運用“資源整合”思維,將創新思想貫徹于“人”,培養全民的主動創新意識。芬蘭以自主創新研發為主導,掌控核心技術手段,從而帶動科技進步和產業升級。為了有利于可持續發展,芬蘭在政府與大型企業共同主導下,將大量研發經費投入于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國家創新體系有兩個單獨的系統并存——在一個系統著重以教育和研究夯實創新基礎的同時;另一個系統以技術和經濟發展為導向,加快創新產業化的節奏。
芬蘭國家創新體系為其他國家或區域創新體系的建設樹立了標桿;而其經驗是基于本國整體環境和戰略形成的,只可借鑒,不可照搬。(本文部分內容編選自陳潔編著的《國家創新體系構架與運行機制研究——芬蘭的啟示與借鑒》。潘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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