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知識產權組織管理機制
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要把知識產權管理和服務作為一項重要職能列入議事日程和工作計劃,確定主管領導,指定職能機構,配備專職人員開展此項工作,并提供相應的經費和工作條件。其職責是:
(一)研究制定知識產權戰略,并納入總體發展規劃;
(二)制定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行動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組織知識產權宣傳、培訓等工作;
(四)建立區內知識產權綜合服務體系;
(五)指導高新技術企業設立、合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等環節中的知識產權的事務;
(六)指導高新技術企業制定知識產權管理規章制度,加強知識產權管理能力。
二、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企業是知識產權保護的主體。要建立一套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促進高新技術企業保護自身知識產權、尊重他人知識產權。要積極指導和促進高新技術企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
(一)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的統計制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注冊、變更、產權重組的知識產權備案制度等;
(二)高新技術企業專利、商標、計算機軟件、植物新品種等知識產權的登記制度;
(三)有關知識產權的檔案管理和信息查詢制度;
(四)職務發明、職務成果、職務作品的管理辦法,以及對職務發明人、創作人的獎酬制度;
(五)商業秘密的保密制度與職工競業限制制度;
(六)知識產權資產評估制度等。
三、研究和制定知識產權戰略
隨著世界科技、經濟一體化的發展,知識產權已經成為國際、國內經濟技術競爭的有力武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要從實際出發,根據高新技術產業化的特點,研究制定知識產權戰略,發掘研究開發潛力,提高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能力,為整體發展戰略服務。
要指導高新技術企業把實施技術創新工程和保護知識產權結合起來。綜合運用專利、商標、計算機軟件、商業秘密保護制度,運用知識產權武裝高新技術產品,實施名牌戰略,通過創立名牌,扶持名牌,保護名牌,發展名牌,建立具有雄厚的知識產權的技術密集、知識密集的高技術企業群體,實現技術的跨越發展。
四、加強知識產權宣傳培訓
學法、懂法是保護好、運用好知識產權的前提。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要采取多種方式,加大宣傳力度,促進知識產權法律知識的普及,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保護水平。
知識產權培訓工作可針對不同的對象,采取面授、函授、自學、交流等多種方式,培訓內容可有所側重。要通過宣傳培訓活動,做到全員樹立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領導干部知識產權的基本概念和基礎知識;樹立知識產權戰略思想;知識產權專職管理人員和高技術企業管理人員較全面和系統地掌握知識產權法律知識,具備在知識經濟和市場競爭大潮中正確運用、管理知識產權的能力。
要結合本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知識產權培訓計劃,要充分利用期刊、會議交流等形式,提高學習效果,要爭取在兩年左右的時間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培訓率達到80%以上。
培訓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知識產權基本法律、法規;
(二)有關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政策性文件;
(三)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的基本知識;
(四)國內外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成功經驗及典型案例。
五、充分發揮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的重要作用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提高知識產權權利人的自我保護能力,不僅需要創造一個良好的法制環境,而且需要建立一個高素質、高水平的知識產權服務體系。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應根據實際需要,積極扶持專利事務所、商標代理機構、版權貿易代理機構、技術貿易中介機構、無形資產評估機構以及律師事務所等機構的建設和發展,為上述機構開展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使之能更好地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綜合配套服務。
六、鼓勵成立知識產權保護聯盟
擁有知識產權的實體和權利人組建行業協會或聯合組織,是國際上一種通行的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模式。有條件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可立足區內,面向高新技術產業,建立知識產權保護聯盟,形成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我教育、自我保護的新型機制,推進高新技術產業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集體化、現代化。知識產權保護聯盟可由擁有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愿參加,也可以由幾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聯合組建。聯盟的主要任務是:
(一)協助和指導成員單位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二)開展培訓宣傳活動,提高成員單位運用和保護知識產權的能力;
(三)調處聯盟成員單位之間的知識產權糾紛;
(四)調查和監測成員單位知識產權的被侵權狀況,接受成員單位委托,進行調查取證;
(五)接受成員單位委托,承辦申請仲裁、起訴、應訴等事務,維護成員單位合法權益;
(六)向有關政府部門反映成員單位的政策建議和要求;
(七)提供其他知識產權專項服務。
七、加強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知識產權保護的宏觀指導
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有關主管部門、國務院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和省、市人民政府應當切實加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知識產權工作的指導。要把知識產權工作業績納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考核指標體系。要通過探索和試點,加快建立符合國際慣例、切合我國國情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促進我國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知識產權保護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再上新的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