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以色列是一個中東小國,資源貧乏,但政府非常重視科技進步,利用科技先進來彌補資源的不足,從而使得國家經濟極為發達,其高科技產業的發展成就引人矚目。自90年代中期以來,其高科技創新企業數基本穩定在3000多家,數量僅次于美國,每年都有約200家新的新興公司涌現,而且絕大部分的初創企業的經濟潛能還沒有表現出來。截至到2000年底,以色列僅在納斯達克上市的高科技企業數已達120多家,其數量僅次于美國和加拿大;1991-2000年累計籌集的風險資金已達45億美元;其高科技產業的出口額已占全部工業出口的70%以上(不包括鉆石加工業)。
1999高技術雜志《WIRED》評出了全球最具影響力的高技術園區,以色列名列第四,前三位是美國加利福尼亞的硅谷、美國馬薩諸塞的波士頓和瑞典的斯德哥爾摩。該雜志稱以色列是世界上高技術發展最快的國家之一。1999年以色列吸收高科技風險資金達十億美元。據雜志編輯部稱,此次評選的標準包括各地區大學和研究機構的新技術開發能力以及對技術工人的培訓情況;現有高技術公司、跨國公司的技術及經濟實力;創新企業家在當地人口中所占比例;風險投資業對技術產品化的保障能力等。
以色列高科技產業發展軌跡為:“高科技企業孵化器”孕育了眾多的高科技企業和創新的高科技產品,大量涌現的高科技企業和創新的產品進一步吸引風險投資基金和國際大公司的介入,從而構成良性循環,使得以色列的高科技產業迅速發展壯大。成功興辦“高科技企業孵化器”是以色列高科技產業得以迅速發展的關鍵因素之一。
以色列科技企業孵化器研究
以色列的企業孵化器起步比中國還要晚,開始于20世紀90年代,但其投入了大筆啟動資金,并建立了完備的國家科技創新體系,制定實施了詳盡的政府支持計劃,因此以色列的企業孵化器在短短的十幾年中成長迅速,成績驕人。以色列的高新技術產業由此闊步發展,被譽為“中東的硅谷”。
以色列企業孵化器發展的主要特點有:
政府的大力支持:創建了完備的國家科技創新體系;制定并實施了詳盡的政府支持計劃;政府的積極引導和勇于承擔風險;
技術孵化器計劃的實施,孵化器與高新技術,創新、創業的有效結合;
風險投資和企業孵化器同步發展,互為支撐。
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察以色列高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發展:
一、以色列的國家技術創新體系
以色列高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健康發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國家制定的,有法律依據的,高效實用的創新體系,其是科技企業孵化器發展的堅實后盾和強大的支持,其對以色列高新技術產業快速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創新體系的四個支撐部分分別是:《工業R&D鼓勵法》定義的R&D創新項目、創新計劃、支持中心、國際工業R&D合作。
1.《工業R&D鼓勵法》定義的R&D創新項目
這些項目有:開發創新產品的R&D項目、改進現有產品的R&D項目、新興公司的R&D項目、市場調研和可行性研究、在A類開發區(荒漠化或半荒漠化地區)的項目等。
2.創新計劃
磁石計劃。政府于1992年提出該計劃,旨在鼓勵科研院所和大學同工業界開展工業R&D合作,增強高技術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加強面向未來的技術基礎建設。該計劃的重點領域是生物技術、光電技術、微電子、可替代能源、材料、信息技術、食品加工技術。這個計劃有力地推動了學術界和工業界的合作,促進了科技成果轉化。
工業和技術孵化器計劃。該計劃于1991年提出,目的是支持科技發明人將發明轉化為可出口的產品。1991年開始到1998年底,加上目前尚在孵化器里的約200個項目,全國26個孵化器總共有735個項目。孵化成功率為51%,是世界上最高的成功率。這其中有40%已商業化,辦成了新興公司。該計劃被稱為以色列高新技術的源泉。
中間階段支持計劃?!爸虚g階段”指的是從R&D到市場的階段,是技術創新過程中最重要的階段。R&D項目在這個階段要請挑選的最終用戶在真實情況下試用產品,反饋意見,包括對產品的性能指標及其說明的修改建議。研究委員會對一個R&D項目最多批準5個中間階段實驗,并要求這些實驗在國外進行,挑選潛在的買主作為最終用戶。該計劃的目的是建立國際市場基礎。
新老公司合資計劃。老公司指的是成功的公司,具有經驗和R&D能力,年業務量超過1200萬美元,能夠使R&D合作項目的成果商業化。新公司有某項技術創新的思想和能力,但需要經驗、資金和市場方面的支持。研究委員會支持這樣的新老公司就R&D項目進行合作和合作生產。
3.支持中心
以色列工業R&D中心。其工作是促進以色列先進技術開發,通過合資合作和合作協議為以色列建立有市場前景、互利的國際合作。
創新支持中心。主要為新移民中的技術人員服務,對R&D項目最初階段給予幫助。
技術應用中心。主要為新移民中的科技人員服務,幫助他們實現有關技術項目的建議和思想,并使之商品化。
思想促進中心。對完成R&D階段的發明人提供幫助,如提供專利信息、專業咨詢、出版服務、吸引投資者的種子基金等。
創新中繼中心。它利用歐洲IRC網絡與歐盟的科研單位、公司交換信息,向以色列大學、研究所、公司提供信息咨詢,幫助它們確定所需的技術,提供有關歐盟R&D計劃的咨詢,促成和歐盟的聯合R&D項目,根據歐盟工業界需要轉讓技術,為以方項目提供吸引投資者的種子基金。
4.國際工業R&D合作
以色列的國際工業R&D合作主要有三類:雙邊基金、雙邊協議、參加歐盟研究技術開發框架計劃。
二、以色列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發展狀況
以色列國家科技孵化的模式、途徑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首席科學家辦公室
隸屬以色列工貿部的以色列的首席科學家辦公室(OCS)是1968年,由卡察爾斯基教授領導的一個政府委員會建議在工貿部中設立首席科學家辦公室,其目的是幫助開展商業性的研究與開發,促進高新技術的發展。首席科學家辦公室的主要職能部門有:國際合作處、政府種子基金“HEZNEK計劃”處、技術孵化器計劃處、以色列生物技術戰略計劃處。
以色列工貿部的專門機構,即首席科學家辦公室(OCS),負責評估和管理國家產業開發基金,對通用技術和企業高科技含量產品的研究開發提供資助;并實施高科技孵化器項目,為科技人員實現從技術成果到產品產業化提供風險資助。除資金支持外,還幫助受扶持企業開發市場,以及進一步吸引資金。受扶持企業只需吸引到資金,能夠“畢業”之后,再償還原先借的基金。2001年年初,約350家企業離開了孵化項目,其中有56%的企業吸引到了其它資金,總額達到9000萬美元。
以色列的主要優勢為豐富的人力資源和很多良好的技術研究基礎設施,為了充分利用這些經濟優勢,政府花了很大的力量在研究開發上,將其作為促進經濟發展的主要措施。1984年,以色列就頒布了鼓勵工業性研究與開發的法律,迄今為止,已經過幾次修改。工業與貿易部首席科學家辦公室負責該法律的實施?!豆I研究和開發鼓勵法》為整個高科技發展奠定了基礎。
隸屬以色列工貿部的首席科學家辦公室根據《鼓勵法》的條款提出了方案,其主要資助對象為:
A,新創立的高新技術企業,主要是孵化器內的;
B,現有公司的研發;
C,促進研發項目的市場化和商業化;
D,幫助國際合作研發項目;
E,普通的研發基礎設施。
從新興企業到大型公司,只要符合一定的標準,就可以享受用于開發出口型產品的配合基金。首席科學家辦公室對R&D活動的資助:1996年預算金額為3.7億美元,而1990年金額僅為1.1億美元;目前受資助公司接近1000家,而五年前僅為350家左右。這里具體的優惠措施包括:有償支持,指在研究開發產業化成功后,每年從銷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償還政府的原始投資;無償支持,則不必償還;直接支持,指對研究開發的直接支持;間接支持,指通過為研究開發創造條件的辦法給予支持。
首席科學家辦公室除了分配款額以外,更重要的作用是提供企業計劃和營銷策略方面的咨詢,以促進公司的發展。新興公司有資格獲得占所需資金66%的資助,而一些老企業最多只能得到所需資金50%的資助。該辦公室資助過的公司總數目前已經超過3000家。
首席科學家辦公室的另一項重要任務是要在產品研究開發的框架內提高海外投資者對以色列高科技部門的興趣。大部分計劃的主要目標是減少和分散投資風險。1994年以色列高科技部門吸引外資2600萬美元,到1996年,已經增加到12.15億美元。該辦公室還和美國、加拿大、歐盟及新加坡簽訂了雙邊產業研究開發基金會。這些基金和海外投資對以色列高科技公司獲得新技術十分重要,而且對于可結成海外同盟的新的營銷機會舉足輕重。
?。ǘ┘夹g孵化器計劃
技術孵化器計劃的設立背景和現狀
90年代以來,以色列高技術產業的發展舉世矚目,被世人譽為“第二硅谷”。認真研究以色列的發展就不難發現,以色列對高新技術的“種子階段”的孵化,采取了一系列獨到的方式,其中最具特色的是“技術孵化器”計劃的實施。實踐證明,以色列技術孵化器計劃的實施,為風險資本介入早期投資創造了條件,為高技術產業的發展提供了技術源,使得以色列高技術產業一起步就建立在了堅實的基礎之上。
投資者在進行投資選擇時對于高技術的“種子階段”的項目投資,往往盡可能加以回避。其主要原因是:一方面,處于種子階段的企業通常由發明者及一些工程技術人員構成,他們對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往往側重于項目的技術方面,而沒有專業化的企業管理者,缺乏一支真正的管理隊伍,沒有良好的財務管理體系,沒有企業發展團隊及明確的企業發展計劃,缺乏市場營銷體系,等等;另一方面,種子項目本身的技術風險及產業化周期增大了投資風險。這樣看來,為了吸引風險投資基金對高技術項目的早期階段進行投資,就必須建立一個適當的機構來消除上述兩種風險因素的影響。以色列的作法就是設立技術孵化器。
以色列的技術孵化器是1991年由以色列政府建立的。當時主要是針對從前蘇聯大量涌進的移民中有許多人是受過良好教育,在科學、技術及工程領域有很高造詣,同時他們又非常缺乏管理、市場營銷及業務開發的經驗與知識。技術孵化器就是為解決這一問題而設立的,即為了完善這些移民的新技術設想,為新型高技術企業的產生及不斷發展提供保障。
技術孵化器是由以色列政府設立的非盈利組織,其目的在于通過向處于高技術早期發展階段的發明者、創業者提供為期2年的經營場所、資金、經營管理、業務開拓、產品銷售等支持與幫助,使高技術創業企業的內部組織及自身地位能對風險投資者產生吸引力,即吸引風險投資者愿意繼續控制被孵化的企業。換言之,技術孵化器是企業啟動期與創業投資期(風險投資家投資的階段)之間的紐帶,在技術孵化器中,被孵化企業要么失敗,要么被風險投資家看作是未來投資與發展的備選對象。
政府、各種投資機構及私人投資者投資技術孵化器,他們構成了技術孵化基金的資本源;科研機構、發明者及創業者向技術孵化器提供項目,他們又構成了技術孵化基金的項目源;被孵化企業在技術孵化器經過兩年的“孵化期”后成為風險投資及其它投資機構理想的投資對象。孵化器的具體日常經營管理與投資運作由孵化器管理中心完成。
技術孵化器所涉及的行業:電子和通訊業11%;軟件業11%;醫藥18%;化學和材料20%;生物技術20%;其他23%。
有23個技術孵化器分布在以色列的下列城市:Jerusalem,TelAviv,Haifa,BeerSheva,Dimona,SdeBoker,Ofakim,Ashkelon,KiryatGat,KiryatArba,Yavne,Netanya,Hadera,Nesher,Ariel,JezreelValley(MigdalHa‘Emek),JordanValley(Tzemah),Nazareth,SegevBloc(Misgav),HaifaBay,GolanHeights(Katzrin),andUpperGalilee(KiryatShmona)。
到2001年為止,有735個項目離開了技術孵化器,另外還有200個在孵企業,畢業企業中的成功率為51%。許多項目吸引了私人風險投資,其吸引的風險投資超過6.27億美元。
技術孵化器設立及運作原則
政府通過工業貿易部首席科學家辦公室提供強有力的資金支持。
政府所提供的資金并不直接向發明者及創業家投資,而是通過技術孵化器進行運作。
在國內建立26個技術孵化器,分布在整個以色列境內。
技術孵化器是一個非盈利組織,由能夠向處于高技術早期階段的創業者提供支持的機構擁有或管理,如大學、應用科學研究機構、地市或地區委員會、大公司等等。
每個技術孵化器都有一個管理中心,包括一名有商務及企業管理經驗的經理和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員、會計、法律人員以及辦公設施、場地等,主要提供的服務有:(1).幫助決定研發計劃的技術和市場可行性;(2).幫助獲得進行項目所需要的經費支持;(3).幫助建立研發團隊和組織;(4).專業化的會計、管理咨詢和審計服務;(5).辦公設施和法律服務等;(6).幫助籌集資金和市場化。
每個技術孵化器能夠容納10~15個處于早期階段的企業,這些企業通常只有2~5名進行新產品、新技術開發的工程技術人員組成。
每個新建立的企業在技術孵化器內的“孵化”時間不超過2年。
政府指定專人全面負責管理全國的孵化器計劃,并直接向首席科學家辦公室匯報。
政府通過向孵化器撥付資金的方式,間接地向被孵化企業提供幫助:政府每年向每個技術孵化器提供最高為20萬美元的運行費用,主要用于支付人員工資、房租、電話、辦公等費用;政府每年向每個被孵化企業提供占其全年費用的85%的資金支持,全年的費用總額不得超過18萬美元,對諸如雇員工資水平等有一些限制條件。這樣,如果一家企業能夠每年籌集2.5萬美元配套資金(占年費用總額18萬美元的15%),政府就通過孵化器每年向企業提供約15.5萬美元(占18萬美元的85%)的資金支持,期限為2年。
政府提供的資金不占企業的股份。政府的資金實際上是一種有條件的貸款,通常以銷售收入提成的方式歸還,只償還本金。
技術孵化器中企業的股權結構如下:50%由發明人或創業者所持有;10%為將來企業的重要雇員持股作準備;20%由提供配套資金的投資者所持有;20%歸技術孵化器所持有,孵化器在2年的“孵化期”內對企業的重大事項有決策權,如業務計劃、管理、財務等等。
孵化項目必須由發明者提出申請,經技術孵化器董事會審核,最后由首席科學家辦公室批準。
技術孵化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尋找新的孵化項目;篩選項目;投資前的考察評估;向首席科學家辦公室提供有關資料;組建新企業;在2年的經營期內,向企業提供包括經營管理、計劃監督及控制、業務發展規劃及市場營銷等方面的幫助。
通常情況下,被孵化公司的目標是完善公司的整體構架以及公司發展所依賴的技術創新思維,從而對風險投資者產生吸引力,然后由風險投資者進一步引導企業的發展,直到風險投資撤出資金為止。
孵化項目的成功與否,主要從以下4個方面來衡量:(1)技術是否有里程碑式的進展(2)市場是否已經有了直接的客戶或戰略合作伙伴(3)能否妥善處理知識產權(4)是否具備了經營管理和市場開拓能力。
在技術孵化器計劃實施以來,這種企業發展的模式取得了很大成功。孵化器中50%的企業成功地獲得了風險投資的支持。幾年來,這種企業發展的模式已被發明者和創業者廣泛接受,除了新移民外,這些發明者及創業者也來自其他機構,例如:應用科學研究機構和一些大公司的職員以及離開以色列國防部的技術官員等等。技術孵化器計劃的成功之處不僅表現在培育了大量的技術創新企業,降低了風險投資的投資風險,而且也吸引了企業資金對技術孵化器進行投資,將技術孵化器作為企業新產品和新技術源泉。
技術孵化器的特點
技術孵化器不僅僅為風險投資提供成熟的投資對象,而且大大降低了風險投資的風險。一般而言,風險投資基金及大公司都回避投資于高技術研究開發階段的種子項目,這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原因。
第一,由于種子項目所涉及的企業通常只是由發明者和專業人員組成的技術隊伍,這樣的企業缺乏職業化的經理,缺乏一支真正的管理隊伍及業務開拓隊伍,缺乏健全的財務體系、明確的業務發展計劃及市場營銷體系。
第二,由于種子項目處于早期投資階段,不確定因素多,市場化時間相對較長,對投資者來說加大了財務風險。
第三,在這一階段,缺乏有效的投資考核與評價方法。因為這些企業以技術發明為核心,有關的發明人員作用很大,而在早期階段這些技術人員的行為方式往往顯得與眾不同,其經營潛力及能否適應未來需要很難預測,但這無論對于創業者還是投資者來說都是十分重要的。然而現行的投資考察評估方法是針對已發展成熟的企業的,并且也不包含對人的考核標準,不適用于早期的技術型企業。沒有有效的投資考核與評價就談不上進行任何投資。
技術孵化器有效地解決了這三方面的問題。一方面,管理中心為被孵化企業提供經營管理人才,幫助其建立完善的財務體系,并幫助其開拓市場,引導和促使被孵化企業向著風險投資所要求的方向發展;另一方面,風險投資者能在很緊密的范圍內跟蹤觀察和研究分析被孵化企業的狀況,對諸如其人員、產品、市場及業務發展潛力等情況進行全面、綜合、動態的考察。在以色列,這種模式能實現對初創企業在最初的2年進行最有效、成本最低中的動態投資考察。因此,以色列技術孵化器模式為高技術企業在早期階段的各個方面提供了一種持續的、全面的考察方法,它也為現代風險投資基金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中向高技術企業進行早期投資提供了一種理想的模式。
技術孵化器與跨國大公司的合作
首家與技術孵化器合作的企業是一家大型跨國公司--DOW化學公司。DOW實施這種策略的主要目標是:
?。?)接觸具有潛在價值的企業。
(2)在管理良好的組織內,對企業進行為期2年的“動態的投資考察及評估”。對企業的考察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技術可行性論證;創始人的團隊合作能力;企業的管理隊伍;市場預測;產品成本分析;競爭優勢;企業發展戰略,包括營銷策略、專利授權、合作發展等戰略;向風險投資家提供的商務計劃。
(3)與政府共擔風險。
在遵循以上原則的基礎上,DOW與孵化器達成了有關的合作協議,即:
?。?)DOW公司在政府投資20萬美元的基礎上每年向孵化器投資7.5萬美元。因為孵化器本身是一個非盈利組織,DOW公司既不是其所有者,也不持有孵化器的任何股份,DOW公司將以觀察員的身份參加孵化器的董事會。同時DOW公司可以獲得孵化器所擁有的企業20%股份中的一部分,即DOW公司可以持股5%,孵化器持股15%。DOW的投資主要用于:
通過廣告及其它形式宣傳企業;
通過雇傭合適的人員加強選擇項目的能力;
通過相似的方式及利用DOW公司的專家幫助,加強投資前的投資評估能力。
?。?)DOW公司有權向其感興趣的企業提供配套資金(兩年期間總額5萬美元)。如果DOW公司未向孵化器愿意接受的企業投資,孵化器將尋找其他提供配套資金的投資者。一旦DOW公司提供配套資金,DOW公司可以獲得該公司20%的股份(除了從孵化器中獲得的5%企業股份)。當然,如果DOW公司沒有提供配套資金,DOW公司就只擁有被孵化企業5%的股份。
(3)若有必要,DOW公司有權對企業進行追加投資,并獲得相應的股權。
?。?)DOW公司根據受資助企業的發展進行跟蹤,并提供更多的支持與幫助,如技術咨詢、業務開發咨詢、市場信息等。
據估計,DOW公司每年將向3~4家企業投資。這些企業通常在孵化器中停留2年。一般情況下,孵化器會經營DOW公司所投資的7家企業。假定每年提供2.5萬美元的配套資金及預留2.5萬美元,每年累計的投資就是7×5+7.5=42.5萬美元。這樣的合作投資既造就了一批具有潛在價值的處于早期發展階段的高
技術企業;又使得DOW公司實現兩年內以平均約40萬美元/年的投資,獲得企業25%~40%的股權,并得到經營管理庇護及技術孵化器的支持。該合作能以每年3~4家的速度培育出可供風險投資或大公司進一步投資的,被稱為“發動機”的高技術創業企業。
?。ㄈ┮陨械拇髮W科學園--一種特殊的孵化器
大學是以色列最主要的科研基地,以色列全國R&D總投入約37%是用于各大學的科學研究與開發?;A研究幾乎全是由大學進行,而大學在進行內容廣泛的基礎研究的同時,還與公司、企業合作開展工業R&D活動。以色列有七所世界一流的大學,這些大學都建有自己的科學園,這些科學園被稱為孵化器??茖W園成立的背景與技術孵化器相似:90年代初,大批的前蘇聯的移民到以色列,其中很多是工程師。以色列政府為解決這些技術移民的就業和吸收他們的技術并迅速轉化科技成果,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積極支持建立大學科學園。下面以以色列理工學院科學園為例作一闡述。
科學園概況
以色列理工學院(TECHNION)是世界著名的理工科大學,以色列的工程師70%畢業于這所大學。以色列理工學院于1991年建立科學園,稱為“以色列理工學院科學園”,還被稱為“以色列理工學院企業家孵化器”。這是以色列最成功的大學科學園,也是以色列最大的孵化器之一。科學園成立有限公司,對科學園獨立經營和管理,公司稱為“以色列理工學院企業孵化器有限責任公司(TEIC)”。
從成立到2000年,科學園共孵化了56個項目,成功了31個項目,失敗了13個項目,尚在孵化的有12個項目。56個項目中30%來自以色列理工學院。孵化器成功的項目大部分離開了科學園,建立了自己的公司,也有的項目成功后仍留在科學園辦公司。在科學園中從事公司和孵化項目的人員主要來自以色列理工學院、前蘇聯移民和海法地區的工業公司。
科學園的管理
科學園由TEIC獨立經營和管理?,F在TEIC運行的項目資金共有36萬美元,包括所有在孵項目的經費、項目人員的工資、項目日常運行費用。這些資金85%來自工貿部首席科學家辦公室,15%來自私人投資公司。因大部分來自工貿部的首席科學家辦公室,TEIC與首席科學家辦公室簽定了協議。協議主要內容有:要遵守首席科學家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孵化器要有正式的管理機構;雖然科學園屬于以色列理工學院,但是學院不能抽調科學園的利潤;項目不論是否成功,孵化期不能超過2年;若項目失敗,不必歸還首席科學家辦公室的資助金,可把這筆資金看作是首席科學家辦公室的風險投資;項目成功,要按規定返還首席科學家辦公室的資助金,否則,TEIC要代為返還;項目開發的產品要有國際市場,只出售產品不出售技術;TEIC的總經理由以色列理工學院任命,但要得到首席科學家辦公室的批準。
TEIC幫助每個在孵化項目爭取達到四個目標:1.盡力避免技術風險,使項目在兩年的孵化期里獲得成功;2.研究市場,了解市場,幫助項目人員認識對今后產品銷售起關鍵作用的一些人士;3.幫助項目做好專利申請和專利保護;4.幫助項目具備管理能力,孵化期結束時,要發展成為新興公司。鑒于搞技術發明的人對于管理這個問題常感到很難,不懂經營和管理,其解決方法之一就是:TEIC幫助從國內外的工業界聘請有經驗的人作項目顧問,時間一般是三個月。從國外聘請顧問的原因是考慮到國際市場。TEIC認為項目有好的首席執行官就容易吸引投資。
工貿部首席科學家辦公室對進入孵化器的項目給予支持,但對項目有要求:項目從紙面上的研究開發,經過2年的孵化期,最后要建立新公司;新公司要有自主產權的新技術,要有可供生產的、有國際市場的產品和樣品,要有固定的管理機構、營銷計劃、市場戰略;新公司可以離開孵化器,為自己的生產、市場和銷售,去籌集資金和與高新技術公司建立戰略伙伴聯系。因此,TEIC挑選入園企業的條件比較嚴格:1.、技術一定是創新的,不能是組裝的;要從技術研究開發到生成產品,不是單純的技術研究開發;要確認兩年能達到目的,避免技術風險。2、市場要有,而且是國際市場。對于以色列來說,有50萬美元的國際市場就是大市場。3、人事關系。參加項目的人員要有好的人事關系,有團隊精神,起碼要能很好的合作2年;項目人員對項目要有承諾,如項目失敗要有共同協商的處理辦法。4、遵守規則。要遵守工貿部首席科學家辦公室的規定和TEIC的規定,包括只出售產品不出售技術。
TEIC與在孵化項目的關于未來公司股份的協議與首席科學家辦公室關于技術孵化器的一樣:項目主要發明人占50%,參加項目的其它工作人員占10%,20%歸TEIC,20%屬于在項目孵化階段就投資的投資人和投資公司。
科學園的運營辦法
TEIC運營孵化器的主要辦法有三個:1、經常了解項目孵化的情況,收集意見,幫助項目人員正常工作。2、TEIC成立執委會,依靠執委會審查在孵化項目的工作。執委會由8人組成,其中4人聘自以色列理工學院,3人聘自海法地區的工業界,1人聘自風險投資公司。3、與工貿部首席科學家辦公室處理好工作關系,取得幫助。
TEIC總經理也有一套很好的了解情況和減輕工作壓力的辦法:一是在每次對項目檢查后,項目人員和孵化器的有關工作人員都要簽字,要負責任,之后他才簽字;二是對于與每一筆錢有關的文件要讓項目人員和孵化器有關工作人員簽字后,他再簽字。平時,他對在孵項目的運營情況很了解,因此他能了解其他人的意見及其正確度。
為了把孵化器運營好,科學園非常重視兩個聯系網;一是和投資者、大公司、工貿部首席科學家辦公室的聯系網;二是國內外的“以色列理工學院校友會”。這些友人協會為孵化器提供很多幫助,他們幫助尋找合作伙伴、市場、資金等。例如孵化器需要尋找美國的大公司幫助,通常不是自己直接去找,而是通過美國“以色列理工學院校友會”的成員去找。孵化器的很多投資是來自美國和加拿大。
科學園提供的服務
TEIC的工作人員總共有10人。其中8人是負責技術、市場、管理。只有2人做服務性的工作,如文秘等。
TEIC為孵化器提供的主要服務包括:幫助項目從工貿部首席科學家辦公室獲得資助;幫助項目運行和管理;幫助項目制定資金、生產和市場戰略;為項目開發的成果轉向生產和轉向市場尋找投資公司和投資人、合作伙伴;幫助項目在孵期間具備必要的資源,使項目成功的發展為獨立的新興公司;還有法律援助、申辦專利等服務。項目在孵期間和以后都可以得到物業管理服務,還可以充分利用以色列理工學院那些世界一流的實驗室和圖書館。科學園孵化器的實驗室可以供項目使用。理工學院的教授有時也使用孵化器的實驗室,但要交費。
科學園的成績和項目
現在每年入園的項目有5-8個,每年從孵化期畢業、并成立新興公司的項目占全部孵化項目的30%。每個新興公司成立,TEIC的總經理就成為該公司的董事會成員(孵化器在公司中有20%的股份)。
以色列各大學科學園的項目根據各個學校學科特點在專業上有所側重。如魏茲曼科學院側重生命科學,以色列理工學院側重技術方面,其主要的技術項目有:1.醫療設備。2.電信和電子。3.材料和加工。4.工業儀器設備。
三、以色列興辦高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成功經驗
以色列興辦高科技企業孵化器始于1991年前蘇聯移民到達以色列的高峰時期。十年間,以色列的“高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發展已經從單一的“民辦官助”發展為“民辦官助”、商業性孵化器以及風險投資與孵化器相結合等多種形式,有力的促進了以色列的產業轉型和經濟發展,其主要經驗有:
明確的功能定位
以色列“孵化器計劃”的主要功能是:支持具有“創新思想”的創業者實現其創業夢想。在技術開發的最早階段且風險最大的階段給予全力支持,吸引奇特私人資本和風險投資陸續介入,使身無分文,但具有“創新思想”的創業者開發出全新的高科技產品,建立具有市場開拓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高科技企業。實現了“創新”、“創業”,“高新科技”和“風險投資”的良性循環和互為補充。
以色列政府自1991年設立專門的“孵化器計劃”,年孵化資金預算從180萬美元增加到2000年的3000萬美元,累計支持項目792個,畢業592個中成功的有308個,成功率52%,平均每個項目吸引投資130萬美元,累計吸引投資3.2億美元。由于“孵化器計劃”的帶動,高科技企業迅速發展,其吸引的風險投資從1994年的3億多美元,猛升為2000年的23億美元。
有效的管理辦法
以色列的“孵化器計劃”的實施和管理由以色列工貿部的首席科學家辦公室負責,具體政策和項目的審批、評估和管理由工貿部任命的“孵化器計劃執行委員會”決定;但“孵化器執行委員會”并不直接管理每個孵化項目,而是通過“孵化器管理公司”來推薦、篩選、申報并全權管理每個批準的孵化項目。每個“孵化器管理公司”經營和管理一個孵化器。
以色列的“孵化器計劃”對孵化器管理公司和項目有詳細的規定:包括支持資金的數額,開支范圍等。比較有特色的是:孵化器管理公司必須是獨立的非盈利機構;孵化項目必須是高科技領域,必須具有獨立的知識產權,產品定位為國際市場,創新產品必須在以色列生產并可供出口(由于以色列的國情是小國,國內市場小,定位出口是非常明智的選擇);規定孵化項目的孵化時間最多為2年和最高政府支持資金不超過36萬美元(或項目批準預算的85%),目的就是要在技術快速更新的時代,在有限的預算和有限的時間內孵化出能夠吸引風險投資或其他資本的高科技產品和高科技企業。
“孵化器計劃”規定:孵化項目有限公司的股權設置為:50-10-20-20。這種原始股權分配激勵政策最大限度的保護了發明人的權益,激發“發明人”全身心的投入項目開發,同時也保證了和調動了“創業群體”和各個支持方面的積極性,促使項目早日與客戶、市場、資本對接,提高項目的成功率。
良好的發展環境
1.政府政策環境--以色列政府把高技術企業創業者所具有的智慧看作是國家最大、最珍貴的財富。為了將智力資源轉化為經濟資源,以色列政府從制度建設(立法)和資金方面給予了強大的支持。
以色列政府對高技術創業企業及孵化器和風險投資發展主要表現在兩方面:
第一,政府向技術孵化器提供的資金支持起到了拋磚引玉的作用。技術孵化器中,投資基金由政府投資與民間投資構成,其中政府投資雖是無償使用,但是以限制條件借款形式提供的,其目的就是為了吸引風險投資的介入,促進技術孵化器模式與機制的發展和完善,待以色列技術孵化器發展成熟,被風險投資認可并接管后,政府投資就會撤出。
第二,政府不干預孵化器管理中心的投資活動,而是通過工業部首席科學家辦公室對投資項目進行把關。這樣孵化器管理中心經理的激勵與約束機制的經營管理活動既能按照市場化要求進行,又能體現政府支持鼓勵早期投資的政策與目標。對于這些R&D資助的接受者來說,政府的資助使他們的項目得到了生存和發展的機會。申請資助的規范程序和嚴格的條件使管理層能夠集中精力開展業務而減少在籌資上的精力投入。從風險投資角度分析,政府的這種行為不僅減少了風險投資者在項目早期階段的投資風險,同時也為風險投資者提供了豐富的項目來源。
2.金融環境--政府從70年代開始逐步放松金融管制,積極促進國內外金融業的交流。進入90年代,以色列已成為中東的金融中心。目前,以色列所有銀行都在西方國家金融中心設有子公司、分部或辦事處,提供短期、長期融資和出口資金融通服務。通過“走出去”,銀行積累了從事投資、國際交易以及商業銀行業務的經驗。同時,大多數國際知名的投資銀行都在以色列設有辦事處,它們為以色列的高技術企業提供有效的資金融通和兼并收購方面的服務。
截止到2000年,在美國NASDAQ上市的以色列公司已達120家。就在美國證券交易所注冊的國外上市公司的數目而言,以色列僅次于加拿大。
從1994年開始,以色列高技術領域的兼并和收購日趨活躍。一些著名的跨國公司如3-Com,Intel,西門子等紛紛涉足收購以色列具有高成長性的高技術公司。截止到1997年,兼并收購金額已逾7億5千萬美元。
3.技術開發環境--應用科研機構、前蘇聯移民以及國防技術的民用化為以色列造就了一大批具有創造性的人才,為風險投資提供了豐富的項目源泉。以色列是世界上科學家與工程師占勞動力總數比例最高的國家(每1000人中有135名工程師,美國為85),在科研開發投資占國內生產總值比例方面,以色列在世界各國中名列前茅。在以色列大約有3000家從事研發工作的企業,其中約80%都成立不到10年。每年在以色列建立大約200-300家高技術創業公司。以絕對數講,以色列在世界上擁有創業企業的數量僅次于美國。
4.孵化項目后續發展環境--所有孵化項目畢業離開后,均可以繼續申請“政府一般研究開發基金”的支持,該項基金年度預算近4億美元。同時鼓勵孵化項目到邊遠地區的“科技工業園”安家落戶,享受有關的稅收和購買固定資產等多方面的優惠。豐富的風險投資和大公司的介入也促進了“高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