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火字〔2020〕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
為深入貫徹全國科技工作會議精神,落實科技部黨組1號文件部署,按照科技部關于科技創新支持復工復產和經濟平穩運行的要求,科技部火炬中心研究提出了新時期深入推進創新型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0年4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深入推進創新型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推進創新型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是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重要戰略支撐。在當前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時期,進一步推進創新型產業集群建設,聚焦國家重大戰略需求,著力攻克關鍵核心技術、提升產業創新能力、打造區域現代化經濟體系,是有效降低疫情影響,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為深入貫徹全國科技工作會議精神,落實科技部黨組1號文件部署,按照科技部關于科技創新支持復工復產和經濟平穩運行的要求,現就新時期深入推進創新型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立足新興產業,把握發展方向
要充分發揮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產業集聚作用,按照“一區一主導產業”布局建設創新型產業集群。未來一個時期,在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智能制造、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新材料、新能源、生物農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中,按照國家戰略與地方需求相結合、政府引導與市場主導相結合、科技創新與產業發展相結合、自主培育與擴大開放相結合的原則,在現有創新型產業集群試點和培育基礎上,重點建設100個國家創新型產業集群,形成若干萬億級產業規模和一批千億級產業規模,掌握關鍵核心技術、產業技術體系完備、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處于國際國內領先地位的創新型產業集群。
二、強化政策集成,形成疊加效應
綜合運用財政、稅收、土地、金融、貿易以及科技項目、基地、人才、評價等政策,協同支持創新型產業集群載體建設、主體培育、科技創新和人才培養與引進。完善政府采購政策,擴大首購、訂購等非招標方式的應用。加大力度在創新型產業集群建設中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小微企業財稅優惠等政策,確保已有政策應享盡享。
三、完善載體建設,優化空間布局
圍繞創新型產業集群產業發展需求,科學規劃空間布局,探索實行差別化產業項目用地供地模式。充分落實當地產業用地政策,深入推進用地再開發,鼓勵以業態調整、騰籠換鳥等方式,優化用地結構,盤活存量和閑置土地用于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探索面向優質科技型集群企業,開展用地彈性出讓、土地年租制等方式進行載體建設。
四、強化研發體系,著力產業創新
推動國家重大科技計劃成果在創新型產業集群中進行產業化,鼓勵集群內優秀科技企業承擔各類政府資助項目。面向集群產業鏈關鍵核心技術需求,建設一批新型研發機構,鼓勵集群領軍企業牽頭組織產業重大技術研發和行業標準制訂,鼓勵集群企業采取多種形式與高校、科研機構合作建立研發中心、設計中心和工程技術中心,著力提升集群產業創新能力和產業鏈現代化水平。探索建立股份制戰略技術合作機構,推動全產業鏈上不同環節技術優勢單位強強聯合、交互持股,打造技術創新合作網絡和利益共同體。
五、培育領軍企業,促進融通發展
支持創新型產業集群領軍企業的技術研發、技術改造和提檔升級,促進其成為具有核心競爭力、市場影響力和行業話語權的國際領先企業。鼓勵領軍企業提升全產業鏈專業化協作和配套水平,將集群內有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納入供應鏈管理。以集群領軍企業和關鍵核心企業為重點,充分發揮科技型中小企業優勢,實施集群企業梯次培育行動計劃,不斷壯大集群企業隊伍,促進大中小企業協同創新、融通發展。
六、搭建產業聯盟,促進協同創新
支持建設創新型產業集群產業鏈各組成部分積極參與、知識分享、利益共享的產業技術聯盟,形成定位清晰、優勢互補、分工明確的協同創新機制,有效提高和降低聯盟成員在技術研發、市場開拓、配套供給等過程中的效率和成本。鼓勵大學、研究機構、金融機構和中介服務機構積極參與產業技術聯盟建設,促進聯盟進一步發揮整合各類優質創新資源的優勢。
七、加強平臺建設,完善服務體系
支持建設多元投入、市場主體、公益目標的創新型產業集群新型協同創新平臺。加強集群“雙創”平臺建設,鼓勵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中介機構等不斷提高服務水平,推動專業孵化、產業孵化,促進企業加速器建設。強化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和技術轉移服務平臺建設,不斷提高面向全產業鏈的服務能力。充分利用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創新挑戰賽等平臺,為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推介優質科技型企業等創新資源。
八、創新支持方式,完善金融服務
以推動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路線圖計劃2.0為抓手,促進創新型產業集群科技創新和現代金融深度融合。鼓勵建立集群創業與產業投資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集群建設,提升投資機構專業化服務能力,擴大權益性資本供給;建立科技金融服務中心,鼓勵探索應用專業化科技金融工具,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股權質押、應收款質押等科技信貸業務,引導銀行加大對集群企業的信貸支持。積極篩選推薦集群企業對接新三板、創業板、科創板,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做大做強做優。
九、培育聚集人才,強化人才戰略
支持建立符合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特點的人才評價方式。鼓勵集群企業及研發機構建立各類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工作平臺。探索建立人才柔性工作支持政策,鼓勵外地人才通過各種方式為集群建設提供服務,在科研立項、成果轉化、表彰獎勵等方面與本地人才享受同等待遇。支持在集群中建立青年留學回國人員實習基地,吸引海外留學人員回國參與創新型產業集群建設。
十、加強開放創新,參與國際合作
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探索建立“一帶一路”創新型產業集群國際合作交流機制。鼓勵集群領軍企業按產業鏈布局需要,在境外設立代表處、辦事處等境外機構。鼓勵集群內具備條件的企業,采取投資入股、收購兼并等方式,通過資本紐帶與產業鏈中境外優秀機構快速融合,補齊發展短板。
十一、加強組織管理,明確工作責任
建立以培育為核心的創新型產業集群建設推進工作體系。科技部火炬中心是集群建設的組織管理機構,負責宏觀指導、協調推進、分類管理和考核評價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管理部門是組織推進機構,負責地區創新型產業集群的政策制定、組織管理和審核報備。地市級科技主管部門或國家高新區管委會是集群建設的責任主體機構,具體負責創新型產業集群的建設方案制定和建設推進工作。
十二、提高服務水平,強化考核評價
各級創新型產業集群建設組織機構和責任主體,要積極落實創新政策,優化創新生態和營商環境,進一步加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效率。要強化集群建設的考核評價工作,全面落實以評促建。科技部火炬中心將完善創新型產業集群動態監測和考核評價工作體系,并根據考核評價結果,對集群建設進行分類指導和推廣示范。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創新型產業集群建設的績效納入國家高新區評價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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